2.3.1海门市总体规划 |
《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规划要点如下: |
规划范围:包括海门镇、三厂镇、三和镇、临江镇、江心沙农场及棉花原种场等6个行政单元的全部行政范围以及天补镇宁启高速以南部分的行政范围,总面积377.16km2,其中陆域面积约306km2。 |
规划期限:以2010年为规划期限,加强近五年尤其前三年建设项目的安排。 |
城市性质:长江三角洲北翼新兴工贸城市,现代化的滨江宜居城市。 |
城市规模:人口规模:近期(至2010年):30万人;远期(至2020年):43万人。 |
用地规模:近期(至2010年):33.24km2;远期(至2020年):50.66km2 |
城区工业企业以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东部工业区严禁有大气、粉尘污染的工业企业进入,化工企业一律安排在沿江工业区内。海门经济开发区热电厂(鑫源环保热电公司)是按规划位置建设的供热点,向开发区及海门市供热,取消市区现有燃煤小锅炉。 |
其中,海门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40km2,分为发展相对独立、功能优势互补的三大区域:新城区、海门港区、青龙化工园区。 |
2.4.2产业定位 |
(1)给水工程规划; |
青龙化工园区由海门长江水厂供水,从海门长江水厂沿静海路DN800总管开设专用接头,沿青西河铺设DN600专管7500米至青龙化工园区,中途设加压站一处。 |
(2)排水工程规划; |
园区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后排入长江。; |
海门青龙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于园区兆丰化工厂东侧,总处理规模为2万3/d,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1万m3/d已于2004年10月竣工投运,2007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污水厂接纳的废水包括:园区内工业污水(0.5万m3/d)和生活污水(0.06万m3/d)、城建及公共废水(0.07万m3/d),污水总量已达到0.63万m3/d。二期工程尚未实施。; |
(3)电力工程规划; |
青龙化工园区规划建设一座110kV变电所,位于化工园区西部,实行双电源,以10KV配网逐步实现电缆埋地敷设。 |
海门青龙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于园区兆丰化工厂东侧,总处理规模为2万3/d,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1万m3/d已于2004年10月竣工投运,2007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污水厂接纳的废水包括:园区内工业污水(0.5万m3/d)和生活污水(0.06万m3/d)、城建及公共废水(0.07万m3/d),污水总量已达到0.63万m3/d。二期工程尚未实施。; |
(4)集中供热规划 |
青龙化工园区已实行集中供热,不允许新建燃煤锅炉。 |
园区用汽由海门大千热电厂提供,热电厂供汽能力为120t/h,可满足不同阶段的用汽需要,目前实际供热为80t/h。供汽管网由热电厂统一架设、管理,园区内供汽管管径一般为DN250-DN350,供热管网基本已覆盖园区。 |
(5)消防规划及现状; |
园区规划消防站1所,道路设置消防栓,各工厂之间应预留出消防通道,宽度大于3.5m,保证消防车通行。 |
园区内多层建筑实行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一系统,低压制供水;高层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0年版)设置消防系统。 |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
危险固废:园区内不单独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处置将结合海门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实施委外处置。 |
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 |
生活垃圾:园区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青龙化工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生活垃圾,送往海门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
2.6目前园区存在问题 |
(1)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
目前园区产业布局和入区企业产业定位明确,部分企业已投入生产,园区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但根据通环计 [2005]2号,仍存在以下问题: |
① 绿化用地与原批复不一致 |
目前园区绿地面积与规划环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绿化覆盖率4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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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未完全落实拆迁安置工作 |
根据园区批复要求,应将园区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敏感目标进行拆迁,而目前仍有部分居民未拆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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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方案 |
目前园区产业布局和入区企业产业定位明确,部分企业已投入生产,园区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但根据通环计 [2005]2号,仍存在以下问题: |
① 加强绿化建设 |
园区管委会承诺加快绿化用地建设,确保每年增加绿化隔离带的宽度50米,确保2012年底达到规划要求:绿化率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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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落实拆迁安置 |
园区目前未按相关批复要求落实完成青龙港居民的拆迁问题,由于实际拆迁安置过程任务较为艰巨,园区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分步实施计划,预计三年内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保证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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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15号中要求,“各类开发区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采用高标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系统,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区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根据污水厂的验收监测结果看,该厂处理后出水可达到还不能达到一级A标准,建议主管部门应对该污水厂进行整改,必要时调整其处理工艺,以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污水厂应加强源头治理,要求区内接管企业的污水接管浓度达到污水厂进水设计指标,并对现有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具体为细化整改工艺参数、强化员工业务素质培训、合理调配泵站进水,改善进水水质等。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中的要求,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对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制定拆迁安置计划,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未按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暂停审批该化工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