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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环境风险评价与防范应急措施
 化工企业使用的有毒、易燃、易爆原料(包括一些产品)数量一般较大,在运输、生产、贮存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可能性较其它一般行业为高,且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危害较大。本项目中有多种化学原料,有爆炸、泄露、中毒的危险。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5]152号文的精神,对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及其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防止事故的对策建议,以达到降低风险、减少危害程度的目的。
9.1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根据风险评价导则,风险评价工作分级依据见表10.1-1。
  
9.1.1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位于海门市临江新区青龙化工园现有厂区内,为规划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西侧为禾丰化学,东侧园区污水处理厂,北侧为青化河,隔河为青龙村居民。项目厂界距离最近居民100米,因此该区属于环境敏感区。
  公司周边5km内环境保护目标如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10.1-1。
 
9.1.2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单元内达到和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标准临界量时,将作为事故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有两种情况: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q2/Q2……+ qn/Qn≥1
  式中q1,q2…,qn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为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具体数值首先参照风险评价导则中规定的临界量,导则中未规定的,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临界量。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罐区的构成重大危险源。
9.1.3物质毒性鉴别
  根据风险评价导则,物质危险性判别标准如下。
  
  由上表可见,项目原料中甲醛、β-甲基萘、硫酸等为一般毒性物质。
9.2风险识别
  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性主要存在于生产的各个单元操作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性见表9.3-1。
  
  
9.3.1事故连锁效应和重叠继发事故的危险性分析
  对同时存在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物料的单元,在燃爆半径范围内不同设备或装置就有可能产生事故连锁效应和重叠继发事故见图9.3-1。
  
9.3.2 事故中伴生/次生危险性分析
  事故中发生伴生/次生作用,主要决定于物质性质和事故类型。物质性质是指事故中物质可能通过氧化、水解、热解、物料间反应等过程产生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事故类型的不同,可能产生相应的上述过程不同,如燃烧可能产生物料氧化、热解过程,泄漏冲洗可能发生水解过程、物料不相容过程等等。
  项目事故中发生伴生/次生情况见图10.3-2。
  
  (1)对大气环境次生及伴生的污染影响
  在项目涉及的物料中,甲醛、甲基萘等物质在爆炸燃烧或热解过程中,完全燃烧产生二氧化碳;不完全燃烧主要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慢性影响: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硫酸为氧化性物质,燃烧后产生SO2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
  (2)对水环境和土壤污染
  一旦由于爆裂产生泄漏物未及时发现收集进事故池或处理设施,有毒物质有可能通过雨水或消防水排水系统进入周围河道。
  若甲基萘、甲醛、硫酸等有毒物质泄漏后通过雨水或消防水管网进入水环境或土壤,该物质对水环境及土壤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此物质可被生物和微生物氧化降解。甲基萘在泄漏后,该类物质难于在水体中生物降解。
9.4事故概率分析以及事故统计
9.4.1事故统计
  据资料报导直至1987年20-25年间,在95个国家登记的化学品事故中,发生过突发性化学事件的常见的化学品,化学品物质形态、事故来源及事故的原因见表9.4-1。
  可以看出,从化学品类别来看,单一化学品中,氨发生事故概率最大,占16.1%,氯气事故发生概率是居氨之后,处于第二位,比例14.4%;
  从化学品的物质形态来看,液体和液化气的比重较大,分别占47.8%和28.6%;
  从事故来源来看,贮运事故高达57.3%。
  从事故的原因分析,阀门、管线泄漏是主要事故原因,占35.1%,其次是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
  
9.4.2事故发生概率
  化工企业事故单元所造成的不同程度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措施见表9.4-2。
  从表9.4-2可见,输送管、输送泵、阀门、槽车等损坏泄漏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大,发生概率为10-1次/年,即每10年大约发生一次。而贮槽等出现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概率10-3-10-4,属于极少发生的事故。
9.5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分析
  根据本项目工艺情况,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分析,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
  甲醛储罐泄漏:发生点为甲醛储罐的储存点,主要是由甲醛储罐的损坏,从而导致甲醛液体的泄漏。在甲醛泄漏后,若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不会造成发生大面积的甲醛泄漏事故。甲醛的泄漏可能会导致周边人员的伤亡事故,并污染环境。
  硫酸储罐泄漏:发生点为硫酸储罐的储存点,主要是由硫酸储罐的损坏,从而导致硫酸的泄漏。在硫酸泄漏后,若及时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不会造成发生大面积的硫酸泄漏事故。硫酸的泄漏可能会导致周边人员的伤亡事故,并污染环境。
9.6事故源项确定
  (1)液体泄漏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推荐的液体泄漏速率计算公式:
  Q=Cd×Ar×ρ[2(△P/ρ)+2gh]0.5(kg/s)
  式中:Ar---泄漏面积,m2,取管径20-100%
   Cd---排放系数,本项目取0.64
   ρ---液体密度,kg/m3
   △P---储存压力与大气压差,Pa
   g---重力加速度,m/s2
   h---储槽中液体距排放点高度,m
  甲醛溶液及浓硫酸呈液态,在常压常温下储存于储罐中;其泄漏速率将采用上式进行计算。甲醛溶液及浓硫酸泄漏后,流入储罐围堰内,逐渐形成“液池”,并通过扩散至大气。
  (2)泄露物质挥发量计算
  液体蒸发包括闪蒸蒸发、热量蒸发和质量蒸发,蒸发总量为这三种蒸发量之和。由于硫酸沸点较高,常温下无闪蒸及热量蒸发产生,仅考虑质量蒸发。质量蒸发主要原因是液池表面气流运动使液体蒸发,由于泄漏发生后液体流落到混凝土地坪上液面不断扩大,同时不断挥发并扩散转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质量挥发速度Q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Ap—— 泄漏液池面积
  Mw—— 分子量
  Pv—— 饱和蒸汽压
  甲醛储罐发生泄漏后,首先汇集在围堰内,在风力蒸发下,会挥发至大气环境中,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使用比较简单且国内环评部门引用较多的计算公式:
  
  甲醛储罐泄漏主要在储罐装料进口阀门阀心密封处泄漏,假设发生泄漏事故后,地面扩散面积可控制在围堰之内,5分钟内发现泄漏,5分钟内启动紧急切断装置,防止继续泄漏,且在5分钟内处理完毕事故泄漏物质,即事故全程为15分钟。
   (3)事故源项设定
  
9.6.1 事故源强计算结果
  
  评价标准采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具体见表9.6-3。
  
9.7事故风险预测
9.7.1预测模式选用
  本评价利用变天条件下的烟团模式,预测计算有风、小风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测计算时考虑本项目事故排放时的环境影响。
  变天条件下的烟团模式:
  
  计算选用微风不利气象条件进行风险事故扩散影响计算。
  采用虚拟点源多烟团模式,计算公式为:
  
  式中:Ci(x,y,o,t-ti)—第I个烟团t时刻在(x,y,o)处的浓度,mg/m3
  Q—排放总量,mg;
  u—风速,m/s;
  ti—第I个烟团的释放时刻;
  He—有效源高,m;
  σx、σy、σz—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m;
9.7.2事故排放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按设定事故计算的物料泄漏量,预测了有风和静风气象条件下,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列于表9.7-1~9.7-2,后果分析列于表9.7-3。
  
  
  
  由表9.7-3可知,最大可信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甲醛静风条件B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81.1767mg/m3,0-12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4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静风条件B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16.07mg/m3,0-4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0-8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甲醛静风条件D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45.15mg/m3,0-30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8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静风条件D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8.94mg/m3,0-6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0-15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甲醛静风条件E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30.3483mg/m3,0-40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10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静风条件E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6.0089mg/m3,0-6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0-25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
  甲醛有风条件B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17.3mg/m3,0-40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15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有风条件B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3.4265mg/m3,0-3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 0-2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甲醛有风条件D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21.14mg/m3,0-90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30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有风条件D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4.18mg/m3,0-12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 0-45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甲醛有风条件E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21.9mg/m3,0-80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0.5mg/m3,0-20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05mg/m3;硫酸雾有风条件E稳定度下风向最大浓度可达到4.33mg/m3,0-250米范围内超过车间最高允许浓度2.0mg/m3,0-800米范围内超过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浓度0.3mg/m3
9.7.3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地面水环境风险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超标废水排放直接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从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对排放口处的长江水域产生污染。二是雨水污染排放,可直接引起周围区域地表水系的污染。
  1、 超标污水排放事故分析
  当生产设备,非正常运行时,由于操作失误,高浓度废水没有作为事故水进入事故水池,而经过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后,高浓度废水超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负荷,造成末端出水超标,污水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失灵的情况下,超标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当生产设备运行正常,高浓度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非正常运行时,导致末端出水未达标,在污水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失灵的情况下,超标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以上两种情况,为公司事故水超标排放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最大可信事故,一旦超标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会增加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增大了地表水环境风险事故的隐患。此外,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包括甲醛、甲基萘等有毒物质,一旦进入水环境,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应该从本质安全上严格控制超标废水外排。
  公司应该定期检查末端出水的在线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末端出水超标,立即将废水作为事故废水引入事故水池,物应迅速围堵、收集,关闭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排口闸门,防止物料泄漏引起地表水污染。
  2、 雨水系统污染排放事故分析
  在事故状态下,由于管理和误操作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泄漏的物料、冲洗污染水和消防污染水通过净下水(雨水)系统从雨水管网扩散,污染周边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清下水排放通过全厂的雨水排放口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龙港河。在厂雨水排放口设置的切换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如果溢出物料流淌,立即调整项目与雨水管网之间设置的切换阀,将事故污水截留在厂区内,以截断事故情况下雨水系统排入外环境的途径。
  3、工厂事故水收集及防范系统
  事故池位置见图3.2-1厂区平面布置图。事故水收集系统主要有:事故池容量为300m3,罐区围堰容量为480m3。生产装置周围设有地沟,储罐区设有围堰,各装置区及罐区均设有事故水收集管网。储罐区、固废堆场、空桶及中转桶堆场均设有顶棚,尽量减少雨水污染。同时在设计中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设置可切换的阀门,一旦发生事故又下雨时,可将阀门切换至污水管网系统。
  4、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况不对长裤造成污染
  在生产装置周围设有地沟,储罐区设有围堰,各装置区及罐区均设有事故水收集管网,全厂事故水储存设施的总有效容积可达780m3,当发生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事故污水通过地沟和管网进入生产车间附近事故污水收集池和罐区围堰暂存,逐步进入厂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区污水处理厂,如不达标再将水返回污水进水系统,再次处理,直到达标,确保事故下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如果厂内废水储存处理能力不足时,则企业必须停产,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
  当发生液体物料泄漏事故时,迅速关闭进料阀门,切断火源、切断泄漏源,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处置。液态污染物可进入围堰、事故池等暂时存贮。当物料含量高时,应外送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理。
  项目清净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网排青龙港河,应加强日常检查,保证雨水阀日常处于切断状态。在厂雨水管排放口设有阀门,若一旦出现净下水(雨水)系统污染,即可将事故污水截流在厂区内。
9.7.4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由本项目地理位置可知,风险事故主要可能造成危害的是水生态环境,本部分拟重点就原料泄漏事故的环境风险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1)醛类溶于水,泄漏入水环境后,与水的相互混合溶解率远大于蒸发率和生化降解率,大部分会与水相互混合,迅速扩散。醛类泄漏入水后,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活动在被污染水体里的水生生物的毒性影响,影响时间短,毒害作用大。由于鱼类等游泳动物对水质的敏感度较高,距离污染水域较远的鱼类会躲避污染水体,被污染水体范围内的鱼类等游泳动物、浮游生物遭受的污染影响会是严重的。
  (2)酸、碱类泄漏入水体,则将造成事故水体pH骤变,导致鱼类、贝类死亡
9.7.5风险值计算和评价
  采用导则推荐的环境风险R值进行评价,R值的定义公式为:
  
  根据风险预测计算结果,基准事故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过半致死浓度。
  考虑到本项目发生基准事故时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过半致死浓度,因此造成人员死亡的几率几乎为零,因此本项目风险值基本为零,远小于化工行业生产可接受的事故风险性4.0×10-4死亡/年风险值,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9.8风险管理
9.8.1减少环境风险措施
9.8.1.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有关规定。生产区的车间、原料库、储罐区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因此,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与火灾类别相应的防火对策措施,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和报警装置。
  (2)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3)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物料在下水道积聚,地沟设置阻火隔油井,保持地沟畅通,并需设能抗洪涝的排水系统,防止暴雨影响生产及受涝。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由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4)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管理区宜相对集中分别布置;各功能区之间设有环形通道,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安全间距。
  (5)原料和成品的储存应符合《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和《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要求。
9.8.1.2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1)磺化反应应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苏安监[2009]109号文中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自动化控制。该磺化反应过程温和,温度上升缓慢,磺化反应采用超温报警,将釜内温度、搅拌装置与浓硫酸进料阀联锁,当反应温度超过155℃或搅拌装置停止搅拌时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止滴加浓硫酸。磺化、缩合反应釜设有防爆膜与紧急排放系统。
  β-甲基萘投料过程中应佩戴防护面具,防止中毒,浓硫酸滴加过程中应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化学灼伤。磺化反应过程中应 严格控制反应温度并确保冷却及搅拌装置正常运行。
  反应过程中应同时保证水真空废气吸收装置的可靠运行,防止二氧化硫气体泄漏,发生中毒事故。
  (2)缩合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甲醛溶液的滴加速度,防止反应剧烈,发生冲料事故。滴加完毕后应严格控制釜内的温度,防止温度高引起反应釜火灾、爆炸事故。
   反应过程同时产生极少量的二氧化硫气体,应保证水真空废气吸收装置的可靠运行,防止二氧化硫气体泄漏发生中毒事故。
  (3)加入液碱进行中和反应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治发生化学灼伤的危险。氧化钙物料应妥善保存,防止与空气接触受潮失效。
  (4)对产品扩散剂MF进行压滤时,应注意压滤设备、管路的密闭性,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压滤设备运行时切勿过度靠近运行中的设备,防止发生意外的机械伤害。
  (5)本项目产品采用喷雾干燥塔干燥,干燥时应设定好干燥温度,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物料分解造成火灾事故,作业过程中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以防烫伤、粉尘危害。在设备内氧气浓度未达21%时,严禁开检查门,否则易引起操作人缺氧、窒息。喷雾干燥结束后,干燥塔的温度未降到常温时,不应进入塔内作业。包装等作业过程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以防粉尘危害。
  (6)反应车间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厂房通风要好,应采用轻质屋顶,设置天窗或风帽,尾气排放管要高出屋脊2m以上并设阻火器。
   (7)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必须保证二路供电,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量。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设消防水池及泵房。
  (8)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按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推式泡沫灭火器。
  (9)采用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9.8.1.3危险品储存安全防范措施
  (1)在满足正常生产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危险品储存量和储存周期。
  (2)厂内甲类仓库和建筑必须通过消防、安全验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同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库内物质分类存放,禁忌混合存放。易燃物与毒害物应分隔存放,有不同的消防措施。
  (3)储罐的结构、材料与储罐条件相适应,采取防腐措施,进行整体试验;储罐设报警器等设施,设立检查制度;设置截止阀、流量检测和检漏设备;设置仪器探头及外观检查等监测溢出手段。贮罐顶设安全膜等防爆装置。
  (4)库内地表铺设防渗及防扩散的材料,仓库四周设收集地沟。
  (5)罐区设置围堰,大小根据储量确定。不同性质的化学物分区隔开,设事故收集池,雨水阀处于关闭状态。
  (6)成品仓库地面采用防滑防渗硬化处理,仓库内四周设收集地沟。
9.8.1.4危险品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到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取证。
  (2)原料及产品的装卸运输应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1988),《机动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8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等。
  (3)危险品原料的运装要委托有承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承担;承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车辆等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并制定路线和事件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要悬挂“危险品”(“剧毒品”) 标志。
  (4)对于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该了解运载物品的属性,并具备基本的救护常识,在发生意外燃烧、爆炸火泄露等事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救护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即使向当地部门报告。
  (5)禁止超装、超载,禁止混装不相容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6)槽罐车发生泄漏或翻车,必须立即报警,并建议有关部门在1公里范围内设置警戒,2.5~3.0公里作为影响范围,通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根据不同物料,提出吸附、覆盖、消除材料,用于应急处理。
9.8.1.5生产单元安全防范措施
  物料输送:防止管道堵塞,应尽量避免紧急停料、管线拐弯不畅,管内不畅等现象,并做好防静电措施。坚固液泵基础,经常检查法兰填料函;保持良好润滑,避免泵的超负荷运行。
  加热:蒸汽加热要严格注意设备压力、温度变化,设置安全阀。保持适宜的升温速度控制,建议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加强环境通风,避免环境形成爆炸混和物。
  冷却、冷凝、冷冻:严格检查设备密闭性,防止物料与冷介质串料;控制冷却温度,避免物料凝固堵塞设备。不凝缩可燃气体排空时,应有惰性气体保护。加强安全阀、压力表的检查维护;紧急停车时,应注意被冷物料的排空。
  过滤: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中,最好采用转鼓等真空过滤机,处理有害和爆炸性物料时,采用密闭式加压过滤机操作。离心机应具有加盖或防护装置。
  干燥:易燃易爆物料采用真空干燥,必须在温度降低后清除真空。严格控制干燥温度和事件,设置超温超时自动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装置。
9.8.1.6电气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1)本项目电气设置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程》、《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定》等相关的标准、规范。
  (2)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性,选用防腐、防水、防尘的电气设备,并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接地保护。在设计中应强调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50254-96等的要求,确保工程建成后电气安全符合要求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选用防爆型电气、仪表及通信设备;所有可能产生爆炸危险和产生静电的设备及管道均设有防静电接地设施;装置区内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计;不同区域的照明设施将根据不同环境特点,选用防爆、防水、防尘或普通型灯具。
  (4)380V低压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根据带时限作用于信号或跳闸,起动或自起动困难需要防止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
  (5)电气设备保护的二次回路应采取抗干扰措施以保证动作正确。
9.8.1.7建立健全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公司组织机构中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公司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三同时”。
  (3)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对环境的污染。
  (4)按《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的要求,建立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对设备运行监视、检查、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对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故障、异常工艺条件和操作失误等,应作详细记录和原因分析,并找出改进措施。收集、分析国内外的有关案例,类比项目具体情况,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措施,防止类施事故的发生。
  (6)对火灾报警装置、监测器等应定期检验,防止失效;做好各类监测目标、泄漏点、检测点的记录和分析,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7)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规程。
  (8)定期对操作人员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经危险品操作的培训证上岗。应将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9)制定企业内部的“化学品管理和应急制度”,严格购、储、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的报批、登记手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制备完备的工艺流程危险点生产操作和设备检修规程,同时制定危险点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要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9.8.2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罐区物料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与泄漏储罐有关的受料或送料等作业。
  (2)切断泄漏现场的电源和火源,禁止动火和车辆进入,以免造成火灾。
  (3)关闭罐区围堰防护堤阀门,将泄漏物料控制在防护堤内,防止有机物料通过雨水沟流向外环境。
  (4)对泄漏在罐池内的物料,进行倒罐、收集等处理,处理事故设备、管道,并对污染现场和设备管道进行清理。
  (5)泄漏现场经充分处理且分析合格符合作业条件后进行维修作业。
   储罐有机物料发生火灾、爆炸后应急处理措施
  (1)停止有关生产作业,配合灭火。
  (2)关闭罐池雨水阀门,禁止有机物料、消防水等通过雨水管线进入水体。
  (3)当罐池不能容纳液体污染物时,打开阀门,让产生的液态污染物流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调节池内。
  (4)通知应急监测小组人员,对现场附近的雨水管线进行分析,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
   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1)固态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清扫放于安全地方,并包装有破损的化学品及时修补或重新包装。
   (2)液态化学品泄漏时,用沙子或粒状吸附剂吸收清理,并及时将破损的容器转移到安全的容器中。
9.8.3事故发生时的消除措施
  罐区物料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9.9应急预案
  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全厂进行管理以及与各级部门的应急相应联动,公司整体应急预案内容要求及工作要求如下:
9.9.1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建立全公司、各生产装置、各罐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园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分级响应和区域联动。
9.9.2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应急预案内容见表10.9-1。
9.9.4公司应急预案与园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
   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建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园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应立即实行自救,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超出本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启动上一级预案,由地方政府动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联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和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具体如下:
  1、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时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是影响范围能控制在厂界内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现方应立即报警,通知消防化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理小组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工作。若发生液态污染物泄漏,应利用构筑围堤迅速将液态污染物拦截住,用防爆泵转移至事故池内。若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火源、切断泄漏源,及时关闭雨水阀。
  较大事故时,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并同时向周边企业的消防队伍及海门青龙港园区的消防队请求协助援救。消防队来之后,企业应急处理小组应全力配合消防队的救援工作。
  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时
   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是指事故影响范围超出厂界的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现方应立即报警,通知消防化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并向周边企业的消防队伍及海门的消防队请求协助援救,同时向园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求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委派现场指挥部处置事故。在现场指挥部来到之前,企业应急处理小组应现场监护,控制事故,并及时向应急指挥报告情况,关闭雨水阀;现场指挥部来到之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处理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应急工作。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应急医疗救援组和宣传组。由综合协调组联络企业和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环保局发出求援信息;由专家咨询组对事故的处置提供技术服务;由应急处置组控制污染扩大化;由应急医疗救援组救援遇险人员。
   一旦污染物通过雨水管网流出厂界,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及青龙港河,应立即关闭水闸,并严密监控污染水源,根据情况增设监测点。针对水体受污染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9.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同时检查
  环境风险方法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列入环境风险验收三同时检查内容,本项目应从前期工作开始,在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试运行和生产等各阶段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以认真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同时检查具体内容见标10.9-2。
  
  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应建立全公司、各生产装置、各罐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园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分级响应和区域联动。
9.9.2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应急预案内容见表10.9-1。
9.9.4公司应急预案与园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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