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控制途径 |
通常情况下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总量控制途径: |
(1)采用区域污染集中治理的工程方案,如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站和区域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
(2)进行排污交易,代为其它单位处理污染物。 |
(3)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额。 |
对本项目而言,项目厂址位于海门青龙化工园区内,本项目生产所需蒸汽将来可由园区热电站提供,同时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具体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代为处理。因此,集中供热、集中治污是解决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的主要途径之一。此外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还有以下途径: |
(1)水污染物 |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COD及氨氮总量指标已包括在园区总量规划中,排放的废水总量可以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 |
(2)气污染物。 |
拟建项目污染物甲醛、硫酸雾、颗粒物由海门市环保局核定后给予总量,并报南通市环保局批准。 |
(3)固体废弃物 |
以优先回收、回用、综合利用的原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