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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1.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点,结合国家、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水:废水排放量、COD、氨氮、SS、总磷;
 大气:甲醛、硫酸雾、颗粒物;
 固废:固废排放量。
1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11.2.1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和控制水平,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的“三本帐”和总量控制建议(表11.2-1)。
  
11.2.2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中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作为工艺水回用,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在废水达标排放时,对污水厂正常运行及长江水质达标的影响不大。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三本帐”及总量控制建议见表11.2-2。
  
11.2.3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建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三本帐”及排放总量控制建议见表11.2-3。
  
11.3控制途径
  通常情况下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总量控制途径:
  (1)采用区域污染集中治理的工程方案,如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站和区域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进行排污交易,代为其它单位处理污染物。
  (3)申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额。
  对本项目而言,项目厂址位于海门青龙化工园区内,本项目生产所需蒸汽将来可由园区热电站提供,同时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具体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代为处理。因此,集中供热、集中治污是解决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的主要途径之一。此外本项目排污总量控制还有以下途径:
  (1)水污染物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COD及氨氮总量指标已包括在园区总量规划中,排放的废水总量可以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
  (2)气污染物。
  拟建项目污染物甲醛、硫酸雾、颗粒物由海门市环保局核定后给予总量,并报南通市环保局批准。
  (3)固体废弃物
  以优先回收、回用、综合利用的原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
11.4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建成后,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表11.4-1,该公司总量控制指标由海门市环保局核定后上报市局批准实施。
  
  对施工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加以利用,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则会腐烂变质,滋生蚊虫苍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从而对周围环境和作业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要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将之送往较近的垃圾场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润滑油等管理,所有废弃油类均要集中处理,不能随意倾倒,更不能任意弃入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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