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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14.1环境管理
    根据分析和评价,项目建成后将对周围地表水和声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了解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减轻环境污染,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14.1.1环境管理机构
  项目建成后,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1-2名,负责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各车间设兼职环境监督人员,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环保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4.1.2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
  (1)报告制度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规定,本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规定,本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防治设施改变或企业改、扩建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改、扩建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98]1号文要求,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2)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经治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单位法人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行经费、设备的备品备件、原辅材料。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3)奖惩制度
  项目建设期以及建成后,各级管理人员都应树立保护环境的思想,企业也应设置环境保护奖惩条例。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实行奖励;对环保观念淡薄,不按环保要求管理,建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和能源浪费者一律予以重罚。
14.2环境监测计划
14.2.1监测机构的建立
   建立企业环保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环保技术人员,配置必备的仪器设备,具备定期自行监测的能力。
14.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规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排气筒必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废水排放口必须进行规范化设计,设置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要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排放口附近应树立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有关建筑物及其监测计量装置、仪器设备和环保图形标志牌等都属于环保设施,建设单位应将其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维护保养制度。
14.2.3环境监测计划
  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污染源总量监测规范》,废气排放装置每季度采样一次同,监测因子为硫酸雾、甲醛、颗粒物等;废水排放口每月采样一次,监测因子为pH、COD、NH3-N、SS、总磷等;在厂界布设8个噪声测点,每季度测一次,每次连续测二天,每天昼、夜各测一次,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声级Leq(A)。
  上述监测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14.3验收监测计划
  
14.4环境监理
14.4.1环境监理范围、服务期限
  拟建项目环境监理的具体范围以本项目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内容为主。
  拟建项目环境监理的服务期限为: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包括整个工程施工期,直至工程按照计划工期竣工,并完成试生产调试为止。
14.4.2环境监理工作阶段
  拟建项目环境监理包括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3、工程验收阶段环境监理
14.4.3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一、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环境监理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
  1、确保工程环保设计和相关监理文件中提出的环保工作得到合理的实施,是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助业主进行环境管理,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
  3、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有效的措施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提供环保工作水平,同时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
  4、形成丰富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真实反映工作进程,为工程的环保验收提供依据。
  二、施工期污染控制目标
  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环境监理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
  1、控制和减轻由于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以保护地表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因工程兴建减少的植被得以尽快恢复。
  2、控制施工噪声不扰民,严格文明施工,控制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建筑垃圾不能随地倾倒,合理安排计划开挖图的回填方案,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对多余的弃土,设专门堆场妥善处理,保护施工场地附近的农户不受施工的干扰。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三、具体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要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保护地表水不受污染,纳污水体不改变现有功能;保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重点保护厂界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
14.4.4环境监理内容
  一、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监理内容包括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两部分。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是确保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环保设施监理
  环保设施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避免返工整改,并尽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4.5清洁生产审查计划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应立即计划并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以本报告工程分析为基础,实际判明废物产生的部位,核实污染物的产生量;分析废物的产生原因,提出和实施减少或消除废物的方案。
  环境监理内容包括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两部分。
  ⑴建立以法人为代表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
  ⑵持续开展清洁生产的工作计划;
  ⑶编制清洁生产阶段报告(每半年至一年一次)和总结报告(每二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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