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价 |
(1)经济方面的社会风险因素 |
拟建项目可新吸收员工50人,对海门市人群就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居民收入具有正面效应。 |
拟建项目属工业项目,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如交通,水源,卫生系统,能源等行业不会有很大影响,不会造成相关服务价格的上升。 |
项目建设在海门青龙化工园区海门兆丰公司现有厂区内,地块已完成拆迁、平整,不新增土地,不涉及居民拆迁。 |
(2)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风险因素 |
项目建设在划定的工业用地上,不占用开发区绿地面积,拟建地已完成土地平整,项目的建设不会造成大规模的水土流失。 |
本项目无辐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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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相关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水收集后进厂内自建污水设施处理,经监测达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开发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达一级标准后排放长江,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从而大大降低了对纳污水体长江的污染影响。项目高声级设备经消声、隔声处理后,大大降低了高声级设备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果,在正常处置情况下,项目对周边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其环境功能。但在废气非正常排放下,将对周边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污染影响。 |
(3)社会方面的社会风险因素 |
项目属一般工业项目,对当地民俗、宗教基本无影响。 |
项目建设在已建成的厂区内,周边不涉及居民拆迁问题,项目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不造成环境超标污染。 |
项目用工主要考虑就近录用高素质员工,项目用地内无居民拆迁,不会引起当地人口流动。 |
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均通过陆路汽车运输,利用园区现有的交通网络,对园区的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园区内道路环通成网,主干道宽50米,一般道路宽25米以上,与主城区和周边城市均有高等级公路相连接。目前主要干道已建成。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增加的交通运输不会引起交通拥挤或交通中断等情况。 |
(4)制度方面的社会风险 |
本项目审批过程中,全程贯彻了公众参与制度,涉及周边民众需了解的信息均能做到及时、公开。 |
建设方应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管理系统、社会风险预防缓解措施和应急制度,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扰民。 |
建设方应制定社会风险问责制,对涉及工程实施运营的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很好的约束,避免因项目原因而导致重大社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