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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结论和建议
16.1结论
16.1.1项目概况和主要工程内容
    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450万元,采用苏州兆丰化工总厂生产工艺,在临江新区青龙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MF)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年产40%MF溶液3000吨、96%MF固体产品7000。
16.1.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已经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备案(备案号:320600110022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相关条文,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本项目的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1.3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此次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拟建项目位于园区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产品为MF分散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生产过程中,不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和有放射性污染物质,符合通环计〔2005〕2号的相关要求,与相关规划相符。同时充分利用园区的水、电、污水管网等各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较为合理,与园区的规划要求相一致。
16.1.4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
   通过工艺技术指标对比、物料回收和利用、环保措施及产排污情况分析,评价认为,项目技术来源可靠,工艺成熟,技术路线可行,项目在吸收消化苏州兆丰现有生产工艺多年累计的基础上,经过建设单位研发、改进后,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物耗、能耗和成本上具有优势。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削减量明显,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工艺技术和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
16.1.5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①废水
     拟建项目没有工艺废水产生,废气治理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水环真空泵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工艺水利用,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放长江。
   根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拟建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量3600m3/a,COD 0.137t/a、NH3-N 0.0033t/a、SS约0.421t/a、总磷约0.022t/a。
  ②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产生的甲醛、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环真空泵吸收,尾气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分别为95%、90%;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吸收效率99.6%。
  根据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总量,确定拟建项目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拟建项目不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海门兆丰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目前涉及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原青东村(现青龙港村1、2组)12户居民未拆迁安置,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前,需拆迁安置到位。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产生总量约3021.1t/a,其中压滤残渣主要成分为硫酸钙,可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启东金阳光危险固废处置中心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卫生填埋,经以上处置后,固废排放总量为零。
  ④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可达标排放。
   该项目环保总投资为90万元,与基建投资比约6.21%,对水、气、噪声、固废的污染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6.1.6环境质量整体可保持良好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评价期间,拟建项目附近青化河水质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长江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根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甲醛未检出,硫酸雾、SO2、NO2、PM10符合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标。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水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负荷,尾水排放长江后,不会明显影响其水质.
  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a正常排放时,甲醛、硫酸雾、颗粒物等污染物下风向地面最大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未超标,对各敏感点污染影响不大;厂界浓度符合厂界监控浓度要求。
  b非正常排放下的甲醛、硫酸雾、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正常排放时明显增加,敏感点大气质量超标。
  c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
  ③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能够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声环境影响很小。
  由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
16.1.7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拟建项目水污染物总量已纳入海门市临江新区青龙化工园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中,可在园区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进行平衡,特征污染物甲醛、硫酸雾、颗粒物等由海门市环保局核定后给予总量。
16.1.8风险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中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性综合评价结论表明,均达到可接受的风险程度。
16.1.9公众基本赞成无反对意见
  本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0份,收回有效份数80份,调查对象主要为项目周边人群。
  所有被调查人均认为应坚决支持或者有条件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没有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公众均提出了建设方应做好环保工作,执行“三同时”和“三废”达标排放,要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两次公示后,未有反馈意见。
16.2建议
  (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计划,并在罐区设围堰、化学防护物资等,加强罐区管理,杜绝火灾、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车间及储罐区的风险防范。
  (2)加强厂内高噪声设备的隔声、消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完善厂区管网设计和建设,在污水及雨水排口处设置截止阀,一旦出现风险泄漏事故等,立即关闭截止阀,防止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
  (4)加强固废、尤其是危险固废在厂内贮存期间的环境管理,贮存期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中相关规定,在贮存场所做好防晒、防风、防雨、防渗工作。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气、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污泥脱水工艺和设计和建设。
  (7)项目压滤残渣委外处置或利用的,接受方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有妥善的环保措施,确保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处置途径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固废的转移、处置均在有详细台帐,以备核查。如接受方无相应经营资质或处置过程不当,公司应按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并报环保局批准。
  (8)本报告书仅针对建设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评价,如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三废处理方式、三废排放量、固废处置途径等发生变化,建设方应申报管理部门,重新进行项目审批。
16.3评价总结论
  综合本报告书所作各项评价内容表明: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相符性较好;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水、气污染物、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可在园区内得到平衡;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了部分物料的再循环;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事故出现概率较低,风险值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被调查公众对项目的支持率较高。因此在下一步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如能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既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环保角度出发,“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亚甲基双甲基萘磺酸钠技改项目”在海门兆丰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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